<< 歌羅西書 3:1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彼得前書 3:7
    婦雖荏弱、亦當相敬、夫而知理、宜同室居、共得恩寵、以享永生、毋俾爾祈禱有所阻、
  • 創世記 2:23-24
    亞當曰、是為我百骸中之一骨、全體中之一肉、彼由男出、必稱為女。若是人可離父母、膠漆其妻、成為一體。
  • 歌羅西書 3:21
    父勿使子怨怒、恐其氣餒、
  • 以弗所書 5:25
    夫當愛婦、猶基督捨身愛會、
  • 以弗所書 4:31
    勿乖僻、忿怒、諠譟、訕謗、暴戾、
  • 以弗所書 5:28-29
    夫當愛婦如己、亦若是、愛婦即愛己、人未有惡己身者、乃保養之、如主之於會焉、
  • 傳道書 9:9
    上帝使人生於斯世、悉屬虛浮、畢生操作、安享其所得、夫婦之間、必當眷愛懽娛、以至沒齒。
  • 路加福音 14:26
    人就我而不過於愛父母、妻子、兄弟、姊妹、與己生命者、不得為我徒、
  • 箴言 5:18-19
  • 以弗所書 5:33
    爾曹宜各愛妻如己、婦當敬夫、
  • 創世記 24:67
    以撒導利百加入母撒拉之幕娶以為妻、愛之甚篤、蓋自母沒後、至此始獲慰藉。
  • 雅各書 3:14
    如心懷嫉狠忿戾、則勿自矜、冒稱真理、
  • 羅馬書 3:14
    滿口咒詛惡言、
  • 瑪拉基書 2:14-16
    爾曰、奚為不納、曰、誠因爾遺棄幼時所娶之妻、彼乃爾之伉儷、爾嘗與彼立約、耶和華為證、上帝之神、綽然有餘、猶且祗造一男一女、彼造一男一女、誠何故哉、亦欲使所生之子、克敬克虔耳、故當守爾心、幼時所娶之妻、勿復遺棄、萬有之主以色列族之上帝耶和華曰、人棄其妻、待以強暴、我所不悅、故當自守其心、勿遺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