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記 13: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馬太福音 10:37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屬我的;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屬我的;
  • 約翰福音 8:7
    他們不住地問耶穌,他就挺起身來,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他就可以先拿起石頭打她。”
  • 使徒行傳 7:58
    把他推出城外,用石頭打他。那些證人把自己的衣服,放在一個名叫掃羅的青年人腳前。
  • 路加福音 14:26
    “如果有人到我這裡來,愛我不超過愛(“愛我不超過愛”原文作“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兄弟、姊妹,甚至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 申命記 17:2-7
    “在你中間,就是耶和華你的神賜給你的任何一座城裡,如果發現有人,無論是男是女,行耶和華你的神眼中看為惡的事,違犯了他的約,去事奉別的神,並且敬拜它們,敬拜太陽或月亮,或任何天象,是我耶和華沒有吩咐的;有人告訴你,你也聽見了,就要好好調查;如果確有這些事,真的在以色列中行了這可憎可厭的事;你就要把那個行了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帶出來,到城門那裡去,用石頭把他們打死。憑著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供,就可以把那該死的人處死;只是憑著一個見證人的口供,卻不可以把人處死。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把他處死。這樣,你就把那惡從你中間除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