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翰福音 16:10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彼得前書 3:18
    昔基督欲導我儕、至上帝前、其為人罪受苦、以義代不義、身死而賴聖神復生、
  • 使徒行傳 3:14
    是爾棄聖義之人、反求釋兇人、
  • 腓立比書 3:7-9
    然始以此為我益、今緣基督、吾以為損、且悟諸事、較吾主基督耶穌至道為損、故篾棄諸事、視為糞土、致獲乎基督、欲恆賴基督、非以己守法稱義、乃以信基督、即上帝以人信主而稱義、
  • 耶利米書 23:5-6
    耶和華曰、時日將至、必使仁義者興、長若枝柯、繼大闢為王、秉公行義、亨通於天下、斯時猶大家獲救、以色列族安居、王之名曰、耶和華大施仁義、以拯我躬。
  • 哥林多前書 1:30
    上帝感爾、俾宗基督耶穌、而智由以成、義由以稱、聖由以作、罪由以贖、其實皆由上帝也、
  • 羅馬書 10:3-4
    其不識上帝稱義之道、惟一已行義是賴、不服上帝稱義之道、有基督、律法之意乃盡、使信之者得稱義、
  • 約翰福音 5:32
    有證我者、我知其證乃真、
  • 羅馬書 3:21-26
    今上帝不以法而稱人為義、其道昭著、律法與先知為證、即上帝以人信耶穌基督、而稱其義、概以賜諸信者、悉無區別、蓋眾已獲罪、有歉上帝所賜之榮、惟因基督耶穌贖罪、則沾上帝之恩、不勞而稱義、蓋上帝使耶穌流血、為挽回之祭、凡信之者、得蒙赦宥、上帝寛容、往世之罪以免、鞫人之義以彰、即今日亦彰、以稱信耶穌者為義、而上帝無不義也、
  • 提摩太前書 3:16
    敬主之道、至大至妙、無不以為然、上帝假人身而顯著、稱義於聖神、見於天使、聞於異邦、信於天下、而躋光明之域、
  • 以賽亞書 42:21
    然我耶和華欲踐前言、彰我律例、明我法度、
  • 但以理書 9:24
    爾民與聖邑、上帝預定其期、以七日為期、而復以七日相乘、以遏罪惡、以除祭品、贖民前愆、彰大義於萬世、則以所見異象有應、至聖之主、必沐以膏、
  • 加拉太書 5:5
    我儕賴聖神、望以信而稱義、
  • 使徒行傳 7:52
    孰有先知而爾祖不窘逐者乎、昔爾祖殺預言義者將至之人、今義者至、爾即解而誅之、
  • 哥林多前書 15:14-20
    基督不甦、則我為徒言、爾為徒信、死者不甦、則上帝未甦基督、而吾證上帝甦之、則為妄證、死者不甦、則基督不甦、基督不甦、則爾為徒信、而罪依然在矣、即宗基督而死者、亦沉淪也、宗基督而第今生有望、則較苦於眾、然基督誠甦、其甦為諸死者始、
  • 哥林多後書 5:21
    基督未嘗有罪、上帝以基督代我為贖罪之祭、使我緣基督稱義於上帝矣、
  • 使徒行傳 2:32
    此我咸證耶穌乃上帝所復生者、
  • 希伯來書 10:5-13
    故基督臨世、曰、主不欲以牲牷祭祀、乃使我成人身以祀之、燔祭贖罪爾不喜、典籍載我、我自降臨、遵上帝旨、上既言牲牷祭祀爾不欲、燔祭贖罪爾不喜、此皆遵律法而獻者、後則言吾自臨、遵上帝旨、以是而觀、上帝於其先者除之、於其後者立之、明矣、耶穌基督遵斯旨、一獻其身、則我之罪贖、凡祭司日立服事、屢獻其祭、而不能免人罪、惟基督、既一獻祭、以贖人罪、則恆坐上帝右、待置諸敵於其足下、
  • 羅馬書 8:33-34
    誰能訟上帝選民乎、上帝稱義之矣、誰能罪之乎、基督死而復生、居上帝右、恆保我矣、
  • 羅馬書 5:17-21
    夫以一人之罪、致死乘權、孰若耶穌基督、以一身便獲洪恩者、稱義而生乘權乎、是眾見擬者、以一人之愆、稱義而生者、以一人之義也、是眾為罪者、以一人之逆、眾為義者、以一人之順也、律法立、而罪之多以顯、亦罪多、而恩之洪益彰、罪惡乘權、死者攸係、恩寵稱義乘權、永生可致、要惟賴吾主耶穌基督為然、
  • 羅馬書 1:17
    蓋上帝以義稱信者、於福音顯之、使人克信、如經云、義人以信得生矣、
  • 約翰福音 3:14
    昔摩西舉蛇於野、人子見舉亦然、
  • 以賽亞書 45:24-25
    曰我恃耶和華、仁義堪稱、膂力可得、凡人必詣主前、逆之者、必生愧怍、以色列族恃耶和華而稱義、歸榮於主。
  • 使徒行傳 17:31
    定一日、欲以所立之人、義判天下、而復生之、俾眾徵信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