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翰福音 16:1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約翰福音 12:31
    斯世受判、斯世之君見逐、今其時矣!
  • 1約翰福音 3:8
  • 約翰福音 14:30
    嗣後不復與爾多言、蓋斯世之君行將見臨。彼亦何有於我?
  • 希伯來書 2:14
    眾子既具血肉之體、聖子亦曾具血肉之體;其所以然者、乃欲通過死亡之關以滅彼掌握死權之沙殫、
  • 歌羅西書 2:15
    於以解除群魔之武裝、揭其慘敗、而慶聖架之凱旋。
  • 啟示錄 12:7-10
    時天上發生大戰、彌厄爾率領所屬天神、出與龍戰;龍亦率其天神與之交綏。不克、從此天上不復有若輩立足之地。於是巨龍下墜;巨龍者、即古時、之蛇、名曰妖魔、沙殫、熒惑全世者是;彼與其天神、俱被逐至地。至是吾聞大音自天而發曰:「彼日夜不輟、訟我兄弟於天主前者、已被貶逐。天主救恩權威與統治之完成、及其基督之秉鈞、其時已屆。
  • 哥林多後書 4:4
    蓋斯世之君、已矇不信者之心、以致基督榮耀福音之真光、亦無由照入;而基督固天主之肖影也。
  • 啟示錄 20:10-15
    於是惑眾之妖魔乃被投入硫火池中、與獸及偽先知朝暮受刑、永世靡已。乃見一純白大寶座、至尊聖主坐焉;天地見之、逡巡而遁、無所自容。吾又見已亡者、無大無小、肅立座前、案卷悉展、另有一卷亦展、即生命冊也。亡者皆各按其卷中所載之行實而處分焉。是時淵海將所溺者紛紛交出、陰府及窅冥亦將所有死者交出;各按其行實而受判焉。陰府及窅冥、均被擲於火池之中。火池者、即二次之死亡是已;凡不見錄於生命冊者、皆投入火池。
  • 路加福音 10:18
    主曰:『曩者予親睹沙殫如閃電自天而隕。
  • 希伯來書 6:2
    關於悔罪自新、信仰天主、洗禮、覆手禮、死者復活、永遠審判等等教理、應無庸從新奠基
  • 創世記 3:15
  • 彼得後書 2:4-9
    昔者天神之干罪也、天主且毅然投之地獄、囚之冥府、以待審判。古時人欲橫流、天主亦不惜使洪水氾濫、僅有宣揚道義之諾厄及同伴七人得濟。又索多馬蛾摩拉二邑亦為天主所黜、而付諸一炬、以為後世不肖之炯戒。當時所全者、惟憂心悄悄、慍於群小之義士羅德一人而已蓋羅德以正直之身、處於群小之中、所見所聞、莫非橫行無道、中心惄焉如擣、無有寧日也。觀此可見天主固知何以脫善人於危難、而將惡人留待審判之日、以受顯罰。
  • 馬太福音 12:18
    『斯乃吾僕、吾所簡擢;吾愛所鍾、吾心所樂;賦以吾神、宣義萬族;
  • 羅馬書 16:20
    願平安之天主、速將沙殫紛糜於爾等之足下!更願吾主耶穌基督之聖寵、恆與爾偕!
  • 使徒行傳 24:25
    葆樂為之講述正義、貞節、及未來之審判。裴力斯恐懼曰:『汝今且去、有暇當再邀汝。』
  • 以弗所書 2:2
    與世俗同流合污、聽命於塵氛中之魔王。魔王者、即至今猶在悖逆心中活動之邪神也。
  • 使徒行傳 26:18
    欲汝啟眾民萬邦之目、使自黑暗轉向光明、脫沙殫之掌握而歸依天主、俾以信予之故、而獲罪赦、與一切因信成聖者同嗣洪基。」
  • 馬太福音 12:36
    我語爾、審判之日、凡人所道輕薄之言、必須一一負責。
  • 使徒行傳 10:42
    彼又命吾儕傳道於眾、證其已膺天主之命、而為黜陟幽明之主:
  • 彼得後書 3:7
    即現有天地、亦何嘗非憑天主之言而維持、以待不肖之徒受判被戮之日、而付諸一炬乎?
  • 哥林多後書 5:10-11
    蓋人人皆須立於基督之審判臺前各依其本身所為之善惡、而受其報答焉。吾人既知畏之、不敢不勉人以善。吾人之肺腑、悉在天主洞察之中;深信爾等亦必能心領吾人之丹忱也。
  • 詩篇 68:18
    主之車馬。十萬其強。奚啻十萬。其數無量。大主出征。西乃有光。
  • 羅馬書 2:16
    是日也、天主將以耶穌基督審判人之隱私、如我福音所言也。
  • 使徒行傳 17:30-31
    昔在蒙昧之世、天主尚予優容、今已檄曉人群、咸當幡然悔改、蓋其期已定、將藉其所立之人、以正義而衡天下;斯人無他、即天主所起於死中以徵信於眾者是已。』
  • 羅馬書 2:2-4
    夫吾人既明知此等行為、依理應受天主之譴責;嗟爾蒼生、爾自犯責人之過、猶希倖免天主之譴責乎?抑爾藐視天主之大仁大慈、寬容忍耐、而不知其涵宏寬大之所以啟人悔悟乎?
  • 約翰福音 5:22-27
    父不予人以黜陟、黜陟之權、已委之於子、欲使眾人敬子如敬父、凡不敬子者、即不敬遣子之父也。予切實告爾、人能聽從吾言、而信仰遣予來者、莫不享受永生、而免譴責、蓋已出死而入生矣。予切實語爾、時將屆矣、今即是也、死者當聞天主聖子之音、而聞之者咸得生焉。蓋父自具生命、賜子亦自具生命。以其為人子故、委以黜陟之權。
  • 哥林多前書 4:5
    故望爾等在時機未熟之前、勿遽下評斷;務須靜候主之來臨。屆時、彼必燭幽揚隱、揭曉人心之思慮;而人人必得公允之褒獎矣。
  • 哥林多前書 6:3-4
    應知吾人行將審判天神矣、而況於世俗之事乎?然則爾如有世俗之事、應須解決者、即付諸會中之最低能者為爾裁判、亦應綽綽乎有餘裕也。
  • 啟示錄 20:2-3
    執龍而縛之。龍者、即古昔之蛇、亦名妖魔沙殫。至是縛之千載、投之深壑、封而緘之、使於千載之內無得迷惑萬國、後當暫釋。
  • 希伯來書 9:27
    夫人生祇有一死、而死後必有審判;
  • 以賽亞書 49:24-26
  • 啟示錄 1:7
    觀哉、彼駕雲而降矣!凡屬有目、皆當瞻仰;即曩日手釘耶穌於十字架者亦將見之;天下萬族、咸將為之拊膺痛哭。斯言必應、心焉祝之。
  • 羅馬書 14:10-12
    今爾何人、竟敢指摘爾之兄弟耶!爾果何人、乃敢藐視爾之兄弟耶!豈不知吾人皆須立於天主臺前、而聽其審判乎。經有之:『主曰、吾憑己之常生而誓、血氣之倫、皆當向我屈膝;含生之屬、皆當向我投誠。』是知每人終須向天主述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