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翰福音 19:30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約翰福音 17:4
    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了你,你交給我要作的工,我已經完成了。
  • 腓立比書 2:8
    既然有人的樣子,就自甘卑微,順服至死,而且死在十字架上。
  • 歌羅西書 2:14-17
    塗抹了那寫在規條上反對我們、與我們為敵的字句,並且把這字句從我們中間拿去,釘在十字架上。他既然靠著十字架勝過了一切執政掌權的,廢除了他們的權勢,就在凱旋的行列中,把他們公開示眾。所以不要讓人因著飲食、節期、月朔、安息日批評你們,這些不過是將來的事的影子,那真體卻是屬於基督的。
  • 但以理書 9:24
    “為你的同胞和你的聖城,已經定了七十個七,要結束過犯,終止罪惡,遮蓋罪孽,引進永義,封住異象和預言,並且膏抹至聖所(“至聖所”或譯:“至聖者”)。
  • 馬可福音 15:37
    耶穌大叫一聲,氣就斷了。
  • 路加福音 23:46
    耶穌大聲呼叫:“父啊,我把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說了這話,氣就斷了。
  • 以賽亞書 53:10
    耶和華卻喜悅把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若以他的性命作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得享長壽;耶和華所喜悅的,必在他手中亨通。
  • 希伯來書 9:11-14
    但基督已經來了,作了已經實現的美好事物的大祭司;他經過更大、更完備的會幕(不是人手所做的,也就是不屬於這被造的世界的)。他不是用山羊和牛犢的血,而是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了至聖所,就得到了永遠的救贖。如果山羊和公牛的血,以及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可以使他們成為聖潔,身體潔淨,何況基督的血呢?他藉著永遠的靈,把自己無瑕無疵的獻給神,他的血不是更能潔淨我們的良心脫離致死的行為,使我們可以事奉永活的神嗎?
  • 約翰福音 10:11
    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
  • 希伯來書 12:2
    專一注視耶穌,就是那位信心的創造者和完成者。他因為那擺在面前的喜樂,就忍受了十字架,輕看了羞辱,現在就坐在神寶座的右邊。
  • 馬太福音 27:50
    耶穌再大聲呼叫,氣就斷了。
  • 約翰福音 19:28
    這事以後,耶穌知道一切都已經成就了,為了要使經上的話應驗,就說:“我渴了。”
  • 馬太福音 20:28
    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而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許多人的贖價。”
  • 羅馬書 10:4
    因為律法的終極就是基督,使所有信的人都得著義。
  • 約翰福音 10:18
    沒有人能奪去我的生命,是我自己捨去的。我有權把生命捨去,也有權把它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的父所領受的命令。”
  • 以賽亞書 53:12
    所以,我要使他與偉大的人同分,他必與強盛的均分擄物,因為他把自己的性命傾倒,以致於死。他被列在罪犯之中,卻擔當了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
  • 詩篇 22:15
    我的精力像瓦片一樣枯乾,我的舌頭緊黏著上顎,你把我放在死亡的塵土中。
  • 約翰福音 4:34
    耶穌說:“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並且完成他的工作。
  • 希伯來書 9:22-10:14
    按著律法,幾乎所有都是用血潔淨的,如果沒有流血,就沒有赦免。照著天上樣式作的既然必須這樣去潔淨,天上物體的本身,就應該用更美的祭品去潔淨了。因為基督不是進了人手所做的聖所(那不過是真聖所的表象),而是進到天上,現在替我們顯露在神的面前。他不必多次把自己獻上,好像大祭司每年帶著不是自己的血進入至聖所一樣。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須受許多次的苦了。可是現在他在這世代的終結,只顯現一次,把自己作為祭品獻上,好除掉罪。按著定命,人人都要死一次,死後還有審判。照樣,基督為了擔當許多人的罪,也曾經一次把自己獻上;將來他還要再一次顯現,不是為擔當罪,而是要向那些熱切期待他的人成全救恩。律法既然是以後要來的美好事物的影子,不是本體的真象,就不能憑著每年獻同樣的祭品,使那些進前來的人得到完全。如果敬拜的人一次得潔淨,良心就不再覺得有罪,那麼,獻祭的事不是早就停止了嗎?可是那些祭品,卻使人每年都想起罪來,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不能把罪除去。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祭品和禮物不是你所要的,你卻為我預備了身體。燔祭和贖罪祭,不是你所喜悅的;那時我說:‘看哪!我來了,經卷上已經記載我的事,神啊!我來是要遵行你的旨意。’”前面說:“祭品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不是你所要的,也不是你所喜悅的。”這些都是按照律法獻的;接著又說:“看哪!我來了,是要遵行你的旨意。”可見他廢除那先前的,為要建立那後來的。我們憑著這旨意,藉著耶穌基督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已經成聖。所有的祭司都是天天站著事奉,多次獻上同樣的祭品,那些祭品永遠不能把罪除去。唯有基督獻上了一次永遠有效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來。此後,只是等待神把他的仇敵放在他的腳下,作他的腳凳。因為他獻上了一次的祭,就使那些成聖的人永遠得到完全。
  • 希伯來書 2:14-15
    孩子們既然同有血肉之體,他自己也照樣成為血肉之體,為要藉著死,消滅那掌握死權的魔鬼,並且要釋放那些因為怕死而終身作奴僕的人。
  • 馬太福音 3:15
    耶穌回答:“暫且這樣作吧。我們理當這樣履行全部的義。”於是約翰答應了他。
  • 羅馬書 3:25
    神設立了耶穌為贖罪祭(“贖罪祭”直譯作“贖罪或使神息怒之法”),是憑著他的血,藉著人的信,為的是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神用忍耐的心寬容了人從前所犯的罪,
  • 創世記 3:15
    我要使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他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
  • 哥林多前書 5:7
    你們既是無酵的麵,就應當把舊酵除淨,好讓你們成為新的麵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羊羔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
  • 但以理書 9:26
    六十二個七以後,受膏者必被剪除,一無所有(“一無所有”或譯:“不再存在”);那將要來的領袖的人民必毀滅這城和聖所。結局必像洪水而來;必有爭戰直到末了;荒涼的事已經定了。
  • 撒迦利亞書 13:7
    “刀劍哪,醒來吧!攻擊我的牧人,我的同伴,(這是萬軍之耶和華的宣告。)要擊打牧人,羊群就分散;我也要轉過手來,攻擊小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