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翰福音 7:5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箴言 18:13
    不先聆聽就回答的,這就是他的愚妄和羞辱。
  • 使徒行傳 23:3
    保羅對他說:“你這粉飾的牆啊,神要擊打你!你坐堂要按著律法審問我,現在你竟然違背律法吩咐人打我嗎?”
  • 申命記 1:17
    審判的時候,不可偏袒人;無論貴賤尊卑,都要一樣地聽訟;不可怕人的情面,因為審判是屬於神的;如果你們遇見難斷的案件,可以呈到我這裡來,讓我審斷。’
  • 申命記 17:8-11
    “在你的城裡如果有甚麼爭訟的事:或是流血,或是訴訟,或是毆打,是你很難處決的案件,你就要起來,上到耶和華你的神選擇的地方,去見利未支派的祭司和當時的審判官,詢問他們,他們就必指示你們怎樣判斷這案件。你要照著他們從耶和華選擇的那地方,向你指示的話去行;他們指教你的,你都要謹守遵行。你要按著他們指教你的律法,和照著他們告訴你的判斷去行;他們告訴你的話,你不可偏左或偏右。
  • 申命記 19:15-19
    “人無論有甚麼過錯,或是犯了甚麼罪惡,不可憑著一個見證人的指證,總要憑著兩個見證人的口供,或是三個見證人的口供,才可以確定。如果有強橫的見證人起來,指證某人作惡,那麼,兩個彼此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時在職的祭司與審判官面前。審判官要仔細查問;如果見證人是個假證人,作假見證陷害自己的兄弟,你們就要像他想怎樣對待自己的兄弟一樣對待他,這樣,你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 申命記 17:6
    憑著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供,就可以把那該死的人處死;只是憑著一個見證人的口供,卻不可以把人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