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约翰福音 8:1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记 19:15
    “人无论有什么过错,或是犯了什么罪恶,不可凭着一个见证人的指证,总要凭着两个见证人的口供,或是三个见证人的口供,才可以确定。
  • 申命记 17:6
    凭着两个或三个见证人的口供,就可以把那该死的人处死;只是凭着一个见证人的口供,却不可以把人处死。
  • 马太福音 18:16
    如果他不肯听,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好使一切话,凭两三个证人的口,可以确定。
  • 加拉太书 4:21
    你们这愿意在律法之下的人哪!请告诉我,你们没有听过律法吗?
  • 加拉太书 3:24
    这样,律法成了我们的启蒙教师,领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可以因信称义。
  • 希伯来书 10:28
    如果有人干犯了摩西的律法,凭着两三个证人,他尚且得不到怜悯而死;
  • 启示录 11:3
    我要赐能力给我那两个穿着麻衣的见证人,他们要传道一千二百六十天。”
  • 列王纪上 21:10
    又叫两个匪徒坐在拿伯的对面,作见证控告他说:‘你曾经咒诅神和君王’;然后把他拉出去,用石头把他打死。”
  • 约翰福音 15:25
    这就应验了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他们无故地恨我。’
  • 哥林多后书 13:1
    这是我第三次到你们那里去,各样事情必须凭两三个证人的口,才能确定。
  • 约翰一书 5:9
    我们若接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就更强而有力了,因为这是神为他的儿子作的见证。
  • 约翰福音 10:34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不是写着‘我说你们是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