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21:2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7:1
    “贖愆祭的律例是這樣:這祭是至聖的。
  • 利未記 24:8-9
    每一個安息日,亞倫都要把餅擺在耶和華面前,不可間斷,這是以色列人永遠的約。這餅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他們要在聖潔的地方吃,因為這是至聖的,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他永遠的分。”
  • 民數記 18:9-10
    以色列人所獻一切不經過火、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素祭、一切贖罪祭和一切贖愆祭,都要作至聖的物,歸給你和你的子孫。你要在至聖的地方吃,凡是男的都可以吃;你要以此物為聖。
  • 利未記 2:10
    素祭餘剩的,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這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至聖之物。
  • 利未記 2:3
    祭餘剩的,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這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至聖之物。
  • 民數記 18:19
    以色列人奉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了你和與你在一起的兒女,作永遠應得的分;這是在耶和華面前給你和與你在一起的後裔作永遠的鹽約。”
  • 利未記 6:16-17
    亞倫和他的子孫要吃剩餘的祭物,在聖潔的地方作無酵餅吃;他們要在會幕的院子裡吃。烤餅的時候,不可加酵。這是我從獻給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分,是至聖的,與贖罪祭和贖愆祭一樣。
  • 哥林多前書 9:13
    難道你們不知道,在聖殿供職的,就吃殿中的供物;侍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祭物嗎?
  • 利未記 22:10-13
    “所有外族人都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裡的人或是受雇的雇工,都不可吃聖物。但是祭司用自己銀子買來的僕人,就可以吃聖物;生在祭司家裡的人,他們可以吃他的食物。祭司的女兒若是嫁給外族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而且沒有孩子,又回到自己的父家,像她年輕的時候一樣,她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任何外族人都不可吃。
  • 利未記 6:29
    祭司家中的男丁,都可以吃祭肉;這是至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