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23: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16:1-8
    爾當在亞筆月守逾越節於主爾之天主前、因在亞筆月夜間、主爾之天主導爾出伊及、當於主所選為其名所在之處、以牛羊獻於主爾之天主、以為逾越節之祭、爾守逾越節、不可食酵、歷七日當食無酵餅、即窮困之餅、蓋爾出伊及、乃急速而出、使爾畢生記憶爾出伊及之日、七日間、於爾四境毋存有酵之物、首日薄暮所獻之祭牲、毋留其肉於明日、主爾之天主所賜爾諸邑、不可隨意在各邑獻逾越節祭牲、惟主爾之天主所選為其名所在之處、在彼於薄暮日入之時、即爾出伊及之時、獻逾越節祭牲、烹而食之在主爾天主所選之處、明晨可歸己家、家原文作幕六日間必食無酵餅、第七日當有聖會於主爾天主前、不可操作、○
  • 民數記 28:16-17
    正月十四日、乃主之逾越節、是月自十五日、當守節期食無酵餅、歷七日、
  • 約書亞記 5:10
    以色列人列營在吉甲、至正月十四日夕、守逾越節於耶利哥平原、
  • 歷代志下 35:18-19
    自先知撒母耳時以來、以色列人未守逾越節若此、以色列列王未守逾越節若約西亞、與祭司、利未人、及在耶路撒冷所有之猶大人、以色列人、並耶路撒冷之居民所守者、約西亞十八年、守此逾越節、
  • 出埃及記 12:2-14
    是月定為爾曹之正月、為一歲之首月、爾曹告以色列會眾云、是月初十日、各家長當為各家備一羔、若其家人少、不能食盡一羔、則與比鄰依其人數、並如其食量、同備一羔、羔當無殘疾之牡者、生未盈歲、或取自綿羊、或取自山羊、當留至是月十四日、於薄暮時、以色列會眾皆宰羔、取血塗於食羔之室、左右門柱及門楣之上、是夕當食羔之肉、乃以火炙者、與無酵餅苦菜同食之、半生者、或水烹者、俱不可食、必同首足與臟、以火炙之而食、毋有所遺、留至明日、若留至明日、則當以火燬之、食之時、當腰束帶、足納履、手持杖、急速而食、是乃主所命逾越節之羔、當是夕、我必巡行伊及地、擊伊及地諸長子、與牲畜所首生者、亦毀伊及人所拜之群神、我乃主也、血塗於爾居之室、為爾作徵、我一見此血、即逾越爾室、我在伊及地行擊時、災不及爾身以滅爾、爾曹當記憶此日、定為節期、於主前謹守、歷代守之、永為定例、
  • 出埃及記 23:15
    亞筆月爾出伊及、屆期、必遵我所命爾者、守除酵節、七日食無酵餅、爾覲我之時、毋徒手而至、或作當守除酵節遵我所命爾者於亞筆月內依所定之日期七日食無酵餅因爾是月出伊及凡覲我者毋徒手而至
  • 馬太福音 26:17
    除酵節之首日、門徒就耶穌曰、爾欲我於何處為爾備逾越節筵、
  • 哥林多前書 5:7-8
    故當除盡舊酵、俾成新團、因爾曹乃如無酵之餅、蓋我儕亦有逾越節羔、為我儕見宰者、即基督也、是以當守我節、不以舊酵、不以暴很惡毒之酵、乃以真正誠實之無酵、
  • 馬可福音 14:12
    除酵節之首日、殺逾越節羔時、門徒問耶穌曰、爾欲於何處食逾越節筵、我儕先往備之、
  • 民數記 9:2-7
    以色列人當在所定之日期、守逾越節、守逾越節或作備逾越節羔下同是月十四日、薄暮、循所定之條例禮儀而守之、摩西遂命以色列人守逾越節、正月十四日、薄暮、以色列人在西乃野守逾越節、遵主所命摩西者而行、有數人因近屍蒙不潔、不能於是日守逾越節、故當日至摩西亞倫前曰、我近屍蒙不潔、不得與以色列人同於所定之日期、於主獻當獻之祭、若何而可、
  • 出埃及記 13:3-10
    摩西告民曰、是日爾出為奴之伊及地、即主施大能導爾出、當記憶是日、不可食有酵之物、此乃爾出之日、在亞筆月內、昔主誓爾列祖以流乳與蜜之地賜爾、即迦南族赫族亞摩利族希未族耶布斯族之地、主導爾入斯地時、當於是月守此禮、七日間當食無酵餅、第七日、當於主前守節期、七日當食無酵餅、在爾四境內、不可有酵與發酵之物、當日宜告爾子云、我行此禮、以誌我出伊及時主向我所行之事、當以此置於臂為號、戴於額為記、使主之律法常在爾口、蓋主施大能導爾出伊及、每歲屆期、必守此禮為定例、
  • 路加福音 22:7
    除酵節、當宰逾越節羔之日既至、
  • 出埃及記 12:18-19
    自正月十四日之夕、至二十一日之夕、當食無酵餅、七日間、勿存酵於爾家、無論外邦客旅土著、凡食有酵之物者、必滅絕於以色列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