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18:3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馬太福音 5:25-26
    「趁著你和告你的人還在去法庭的路上,你要趕緊與對方和解。不然,他會把你交給審判官,審判官會把你交給差役關進監牢。我實在告訴你,要是有一分錢沒有還清,你絕不能從那裡出來。
  • 雅各書 2:13
    因為不憐憫人的會受到無情的審判,但憐憫勝過審判。
  • 馬太福音 18:30
    「那奴僕卻不肯,竟把同伴送進監獄,直到他還清債務為止。
  • 啟示錄 14:10-11
    都要喝上帝震怒的烈酒,就是祂怒杯裡毫無摻雜的烈酒。他們要在聖天使和羔羊面前,在火和硫磺中受煎熬。他們受煎熬所發出的煙不斷上升,永無休止。那些拜獸、獸像和接受了獸名印記的人晝夜不得安寧。」
  • 路加福音 12:58-59
    如果你和控告你的人要去對簿公堂,要盡量在路上跟對方和解,以免被拉到審判官面前,審判官派差役把你關進監牢。我告訴你,除非你付清所欠的每一分錢,否則休想出監牢。」
  • 帖撒羅尼迦後書 1:8-9
    懲罰那些不認識上帝、不聽從有關我們主耶穌之福音的人。那些人要受的刑罰就是離開主的面和祂榮耀的權能,永遠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