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27:2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使徒行傳 5:28
    “我們嚴厲地吩咐過你們,不准再奉這名教導。看,你們卻把你們的道理傳遍了耶路撒冷,想要把流這人的血的責任推到我們身上。”
  • 約書亞記 2:19
    任何人走出你家門,到外面去的,他的血就必歸到他自己的頭上,與我們無關;任何人同你在屋裡的,如果有人下手加害他,他的血就歸到我們頭上。
  • 帖撒羅尼迦前書 2:15-16
    這些猶太人殺了主耶穌和眾先知,又把我們趕出來。他們得不到神的喜悅,並且和所有的人作對,阻撓我們向外族人傳道,不讓他們得救,以致惡貫滿盈。神的忿怒終必臨到他們身上。
  • 希伯來書 10:28-30
    如果有人干犯了摩西的律法,憑著兩三個證人,他尚且得不到憐憫而死;何況是踐踏神的兒子,把那使他成聖的立約的血當作俗物,又侮辱施恩的聖靈的人,你們想想,他不是應該受更嚴厲的刑罰嗎?因為我們知道誰說過:“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必定審判他自己的子民。”
  • 使徒行傳 7:52
    有哪一個先知,你們的祖先不迫害呢?你們殺了那些預先宣告那義者要來的人,現在又把那義者出賣了,殺害了。
  • 馬太福音 23:30-37
    並且說:‘我們若活在我們祖先的時代,決不會與他們一同流先知的血。’這樣,你們就指證自己是殺害先知的人的子孫了。那麼,去完成你們祖先的罪孽吧!你們這些蛇,這些毒蛇所生的啊,你們怎能逃脫地獄的刑罰呢?因此,我差派先知、智慧人和經學家到你們那裡;有些你們要殺害又釘在十字架上,有些你們要在會堂裡鞭打,從一個城趕逐到另一個城。所以,從義人亞伯的血起,到巴拉加的兒子撒迦利亞的血為止,他就是你們在聖所和祭壇中間所殺的,所有義人在地上所流的血,都要歸在你們身上。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一切都必臨到這個世代。“耶路撒冷,耶路撒冷啊,你殺害先知,又用石頭把奉派到你們那裡的人打死。我多次想招聚你的兒女,好像母雞招聚小雞到翅膀底下,只是你們不願意。
  • 列王紀上 2:32
    耶和華必使約押流無辜人的血的罪歸到他自己頭上,因為他擊殺了兩個比他又公義又良善的人,就是用刀殺了以色列的元帥尼珥的兒子押尼珥,和猶大的元帥益帖的兒子亞瑪撒,這事我的父親大衛一點都不知道。
  • 申命記 19:10
    免得無辜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的神要賜給你作產業的地上,以致流人血的罪歸在你身上。
  • 民數記 35:33
    這樣,你們就沒有玷污你們所在之地,因為血能玷污地;在地上如果有流人血的,除非流那故意殺人者的血,那地的血就不能得贖。
  • 以西結書 18:14-32
    “他若生一個兒子,這兒子看見他父親所犯的一切罪,他雖然看見了,卻不照樣去作:他不在山上吃祭肉,眼目不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不玷污鄰舍的妻子;不欺壓任何人,不索取抵押品,不搶奪人的物件,卻把自己的食物給飢餓的人,把衣服給赤身的人穿著;他不伸手欺壓困苦人,借東西給人不取利息,也不多要;他遵守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這人就必不因他父親的罪孽而滅亡;他必要存活。至於他的父親,因為他勒索,搶奪兄弟的物件,在自己的同胞中行不善的事,所以他必因自己的罪孽而滅亡。“你們還問:‘兒子為甚麼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呢?’兒子若行正直和公義的事,謹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就必存活。唯獨犯罪的,才會滅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必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義必歸他自己,惡人的惡也必歸他自己。“惡人若回轉,離開他所犯的一切罪,謹守我的一切律例,行正直和公義的事,就必存活,不致滅亡。他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會被記念,作控訴他的理由;他必因自己所行的義而存活。難道我喜悅惡人死亡嗎?我不是喜悅他回轉離開他所行的而存活嗎?這是主耶和華的宣告。“義人若轉離他的義去行惡,照著惡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能存活嗎?他所行的一切義都不會被記念;他必因他所行不忠的事和他所犯的罪而滅亡。“你們還說:‘主所行的不公平。’以色列家啊,你們要聽!我所行的哪裡不公平呢?豈不是你們所行的不公平嗎?義人若轉離他的義去行惡,他就必因此滅亡;他必因著他所行的不義滅亡。還有,惡人若回轉離開他所行的惡,行正直公義的事,他就可以使自己的性命存活。因為他思量了,就轉離他所犯的一切罪過,所以他必然存活,不致滅亡。但以色列家還說:‘主所行的不公平。’以色列家啊,我所行的哪裡不公平呢?豈不是你們所行的不公平嗎?“因此,以色列家啊,我必照著你們各人所行的審判你們。你們回轉吧!離開你們的一切罪過吧!免得罪孽成為你們的絆腳石。這是主耶和華的宣告。你們要把你們所犯的一切罪過棄掉,為自己造一個新的心和新的靈。以色列家啊,你們為甚麼要滅亡呢?“我不喜悅任何人滅亡,所以你們要回轉,得以存活。這是主耶和華的宣告。”
  • 以西結書 22:2-4
    “人子啊,你要審判嗎?你要審判這流人血的城嗎?你要使這城知道它一切可憎的事。你要說:‘主耶和華這樣說:這城中有流人血的事,它製造偶像,玷污自己,以致它受審判的時候來到。因你流了人的血,你就有罪了;因你做了偶像,你就玷污了自己;這樣,你使你受罰的日子臨近,遭報的年日來到,我使你成為列國辱罵、列邦譏笑的對象。
  • 出埃及記 20:5
    不可跪拜它們,也不可事奉它們,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惡我的,我必追討他們的罪,從父親到兒子,直到三四代。
  • 撒母耳記下 3:28-29
    事後大衛聽到了,就說:“關於尼珥的兒子押尼珥的血案,我和我的國家,在耶和華面前永遠是無辜的。願這流人血的罪歸到約押的頭上和他父親的全家!又願約押家不斷有患血漏病的、長痲風的、拿拐杖的、倒斃在劍下的和缺乏糧食的。”
  • 列王紀下 24:3-4
    這事臨到猶大完全是出於耶和華的命令,因著瑪拿西的罪,就是他所行的一切,要把他們從自己面前趕走;又因著他所流無辜人的血,他使耶路撒冷滿了無辜人的血,耶和華決不赦免。
  • 撒母耳記下 1:16
    大衛對他說:“你流人血的罪要歸到自己的頭上,因為你親口作證指控自己說:‘我殺了耶和華的受膏者。’”
  • 申命記 19:13
    你的眼睛不可顧惜他,卻要把流無辜人的血的罪從以色列中除掉,好使你平安無事。
  • 詩篇 109:12-19
    願無人對他施仁慈;願無人恩待他的孤兒。願他的後人被除滅,願他們的名字在下一代被塗抹。願他列祖的罪孽被耶和華謹記;願他母親的罪惡不被塗抹。願這些罪常在耶和華面前,好使他們的名號從地上被除掉。因為他從沒有想起要施慈愛,只知道迫害困苦、貧窮和傷心的人,要把他們置於死地。他愛咒詛,願咒詛臨到他;他不喜愛祝福,願福樂遠離他。他以咒詛當作衣服穿上,咒詛就像水一般進入他的內臟,像油一樣進入他的骨頭。願這咒詛像衣服一般給他披上,並當作他常常束上的腰帶。
  • 馬太福音 21:44
    誰跌在這石頭上,就必摔碎;這石頭掉在誰的身上,就必把他壓得粉碎。”
  • 以西結書 24:7-9
    因為她所流的血還在城中;她把血潑在光滑的磐石上,不是倒在地上,被塵土掩蓋。我為了發烈怒,好施行報應,就把她的血倒在光滑的磐石上,以致不得掩蓋。因此,主耶和華這樣說:流人血的城,有禍了!我也必把柴堆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