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7:1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約翰福音 17:19
    我為彼作聖、使彼以真理作聖、○
  • 彼得前書 2:24
    身懸於木、為我受刑、令我去惡遷善、蓋以耶穌受鞭扑而醫爾、
  • 利未記 1:1-17
    耶和華在會幕、召摩西曰、當告以色列族云、爾中有人欲獻牲為禮、必以牛羊奉我、如欲燔牛、必取牡者、純潔是務、牽至會幕前、冀我悅納。按手其上、則悅納可希、罪愆可贖。當宰牛於我前、亞倫子孫為祭司、必攜其血、至會幕前、灑於壇四周、剝取其皮、剖分其肉、亞倫子孫、必燃火於壇、陳柴其上、所剖者、首及脂、亞倫子孫為祭司、必置諸壇上、陳於柴、爇以火。其臟其足、以水洗滌、祭司焚之於壇、是為燔祭、取其馨香、以奉事我。○如欲燔羊、則綿羊可、山羊亦可、必取牡者、純潔是務、於壇之北、宰羊於我前、亞倫子孫為祭司、必灑血於壇四周、剖分其羊、首及脂、祭司臚陳壇上、置於柴、爇以火、其臟其足、以水洗滌、悉焚於壇、是為燔祭、取其馨香、以奉事我。○如欲燔禽奉我、則鳲鳩可、雛鴿亦可、祭司攜至壇前、折其項、而焚於壇、瀝血壇旁、必去其腱、脫其毛、於壇東向棄灰之處。剖禽之翼、而弗中判、置於壇、陳於柴、爇以火、是為燔祭、取其馨香、以奉事我。
  • 提多書 2:14
    彼舍己贖我、免乎諸惡、潔諸選民、熱中為善、以適主用、
  • 馬太福音 20:28
    猶人子至、非以役人、乃役於人、且舍生為眾贖也、○
  • 羅馬書 3:24-26
    惟因基督耶穌贖罪、則沾上帝之恩、不勞而稱義、蓋上帝使耶穌流血、為挽回之祭、凡信之者、得蒙赦宥、上帝寛容、往世之罪以免、鞫人之義以彰、即今日亦彰、以稱信耶穌者為義、而上帝無不義也、
  • 彼得前書 1:18-19
    爾蹈祖愆得見贖者、知不以剝蝕之金銀、實以基督之寶血、譬彼羔羊、無疵無玷、
  • 希伯來書 2:10
    夫萬物本之歸之之上帝、欲令眾子享其榮、緣救世之君受難、以為完人、
  • 民數記 28:1-29
    耶和華諭摩西曰、告以色列族、循期必獻燔祭、奉馨香以享我。更當告之、所獻我之燔祭、即未盈歲之羔二、純潔是務、日為燔祭、朝一暮一、又獻麵六升、和清油二斤有半、為禮物。我昔在西乃山、曾命恆獻燔祭、取其馨香、以奉於我者即此。為所獻之羔、必取醇醪二斤有半、灌奠於聖所、以奉事我。薄暮獻羔、其所奉禮物、酒以灌奠、循其清晨之例、爇之以火、取其馨香、以奉事我。值安息日、必獻未盈歲之羔二、純潔是務、和油之麵一斗二升為禮物、酒以灌奠、日所獻祭灌酒而外、必於安息日獻燔祭。○月朔、必以燔祭獻我、牡犢二、牡綿羊一、未盈歲之羔七、純潔是務、為牡犢獻和油之麵一斗八升、為牡綿羊獻一斗二升、為各羔獻六升、以為禮物、爇之以火取其馨香、而奉事我。為牡犢獻酒五斤、為牡綿羊獻三斤四兩、為各羔獻二斤有半、以為灌奠、每歲月朔、所當獻者、即此。日所獻祭灌酒而外、亦以山羊羔一、獻之於我、為贖罪祭。正月十四日、為踰越節期、以奉事我、是月之望、必守此禮、歷至七日、當食無酵餅、節之首日、必有聖會、咸止工作、取牡犢二、牡綿羊一、未盈歲之羔七、純潔是務、俱獻於我、以為燔祭、為牡犢獻和油之麵一斗八升、為牡綿羊獻一斗二升。為各羔獻六升以為禮物、更獻山羊一、為贖罪祭。上所獻者、乃在日獻燔祭之外。日所獻祭、灌酒而外、七日中每日當獻燔祭、取其馨香以享我。越至七日、必有聖會、咸止工作。○七七日後、獻我以初實、亦奉禮物以薦新、其時必有聖會、咸止工作、必以牡犢二、牡綿羊一、未盈歲之羔七、獻為燔祭、取其馨香、以奉事我。為牡犢獻和油之麵一斗八升、為牡綿羊獻一斗二升、為各羔獻六升、以為禮物。
  • 民數記 25:1-18
    以色列族居失亭、淫於摩押女、摩押女祭其上帝、請以色列族至、遂食祭品、共相崇拜、以色列族奉事巴力比耳、耶和華怒甚、諭摩西曰、爾取民之首惡、懸於我前、至日入時、則我怒可解。摩西告以色列刑官曰、凡屬爾統轄之人、有事巴力比耳者、悉當誅戮。○摩西與以色列會眾號哭於會幕前、斯時也、有以色列人攜米田女、適其同儕所。亞倫孫、以利亞撒子、非尼哈見之、遂離會眾、取戟於手、襲以色列人之後、至其寢室、以戟刺其人、並女之腹、為以色列族除其災。時遇災而死者、計二萬四千人。耶和華諭摩西曰、我斷不容以他上帝匹我、以色列族犯此、故我震怒、祭司亞倫孫、以利亞撒子、非尼哈施其熱中、以奉事我、使我不滅其眾、故爾當告之、我將與彼立平康之約、使其子孫恆為祭司、蓋其熱中、以奉事我、為以色列民贖罪。與米田女同戮之以色列人、屬西面族中最著者、撒路子心哩。被誅之女、屬米田族中最著者、牧伯蘇耳之女、哥斯庇。○耶和華諭摩西曰、自今而後、必攻擊米田人、俾嘗艱苦、蓋米田人使其同儕牧伯之女哥斯庇誘爾、崇事比耳、我降災害、困苦於爾、是女亦見殺焉。
  • 彼得前書 3:18
    昔基督欲導我儕、至上帝前、其為人罪受苦、以義代不義、身死而賴聖神復生、
  • 羅馬書 5:16-21
    定擬由一人之罪、不如恩賜由一人之義、蓋審判由一罪以定擬、恩賜則多罪而稱義、夫以一人之罪、致死乘權、孰若耶穌基督、以一身便獲洪恩者、稱義而生乘權乎、是眾見擬者、以一人之愆、稱義而生者、以一人之義也、是眾為罪者、以一人之逆、眾為義者、以一人之順也、律法立、而罪之多以顯、亦罪多、而恩之洪益彰、罪惡乘權、死者攸係、恩寵稱義乘權、永生可致、要惟賴吾主耶穌基督為然、
  • 提摩太前書 2:6
    舍己贖眾、斯道及時必傳、
  • 以賽亞書 53:10-11
    斯實耶和華之旨、使之糜爛、憂心悄悄、獻祭贖罪、可享遐齡、若子若孫、熾昌弗絕、耶和華之志、無不大成。耶和華曰、余有良臣、先患難、後結果、心無不悅、彼也、任人愆尤、使人咸知斯理、得稱為義、
  • 羅馬書 10:4
    有基督、律法之意乃盡、使信之者得稱義、
  • 羅馬書 8:34
    誰能罪之乎、基督死而復生、居上帝右、恆保我矣、
  • 以賽亞書 53:4
    見其困苦、以為上帝譴責之、不知任我恙、肩我病者、正斯人也。
  • 羅馬書 5:6-11
    蓋我儕無力時、自有基督為罪人死、夫代義人死者、僅而有之、代仁人死者、容或敢焉、乃基督之死、則為我罪人、上帝之愛益彰、今賴其血、我儕稱義、況以之免刑乎、我逆主時、賴其子之死、得親於上帝、況以其生得救乎、不第此、賴吾主耶穌基督而克與之親、故我儕喜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