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8: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出埃及記 40:12
    攜亞倫及其子至會幕門、濯之以水、
  • 利未記 8:3
    集會眾於會幕門、
  • 出埃及記 29:4-37
    引亞倫及其子、造會幕門、以水濯之、衣亞倫以衣、即裏衣、長衣、聖衣、補服、束以巧製之紳、以冠冠首、上加聖冕、傾膏其首以膏之、攜其子來、衣之以衣、束以紳、冠以冠、別之為聖、使亞倫與其子任祭司職、以為永例、○牽犢至會幕門、使亞倫及子按手其首、宰於耶和華前、會幕門外、取犢之血、以指釁於壇角、餘血傾於壇基、以蓋臟之脂、及肝網、二腎與其脂、悉焚於壇、惟其肉皮與矢、火之營外、此為贖罪之祭、○取牡綿羊之一、使亞倫及子按手其首、於焉宰之、以血灑於壇之四周、臠切其肉、洗臟及腿、與臠切者暨首、置於一處、以其全體焚於壇上、是為燔祭、獻於耶和華、以為馨香之火祭、○取牡綿羊之二、使亞倫及子按手其首、於焉宰之、以血釁於亞倫及子之右耳垂、與右手之巨擘、右足之將指、灑血於壇四周、取壇上之血與膏、灑於亞倫及子之身與衣、區別其身及衣為聖、此羊乃為立職之祭、故取其脂與尾、蓋臟之脂、肝網、二腎及其脂、並右腿、於耶和華前、無酵餅筐中、取饅一、油餅一、薄餅一、皆置於亞倫及子之手、搖於耶和華前、以為搖祭、爾自其手接之、加於燔祭之上、焚之於壇、是為馨香之火祭、獻於耶和華、○立亞倫任聖職、所用之羊、宜取其腔、搖於耶和華前、以為搖祭、後歸於爾、立亞倫與子任聖職、所用之羊、必以所搖之腔、所舉之腿為聖、必永歸於亞倫、及其子孫、此乃以色列人所奉之舉祭、每獻酬恩祭時、以此舉祭獻於耶和華、○亞倫之聖服、必遺其子孫、使衣之以受膏、而任聖職、其子繼為祭司、入會幕、供職於聖所、必衣是衣、歷至七日、○宜取立任聖職所用之羊、烹其肉於聖所、亞倫與子、必於會幕門前、食羊及筐中之餅、所以為之贖罪、立任聖職、區別為聖之物、彼當食之、外人勿食、因為聖物故也、如有立任聖職、所用之肉或餅、留於明晨、則勿食、必爇以火、因為聖物故也、○爾必遵我所諭、施於亞倫及其子、行此立任聖職之禮、歷至七日、日獻牡犢一、為贖罪之祭、並贖壇以潔之、沃之以膏、俾其為聖、贖壇七日、使之成聖、其壇遂為至聖、凡觸之者、皆為聖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