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箴言 7:1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7:11
    「以下是向耶和華獻平安祭的條例。
  • 箴言 21:27
    惡人的祭物已經可憎,何況他懷著惡意來獻!
  • 箴言 15:8
    耶和華憎恨惡人的祭物,悅納正直人的祈禱。
  • 箴言 17:1
    粗茶淡飯但相安無事,勝過佳餚滿桌卻勾心鬥角。
  • 撒母耳記下 15:7-9
    過了四年,押沙龍對王說:「請讓我到希伯崙去還我向耶和華許下的願吧。僕人住在亞蘭的基述時曾許願,如果耶和華帶領我回到耶路撒冷,我必在希伯崙敬拜祂。」王說:「你平安地去吧!」押沙龍就去了希伯崙。
  • 申命記 12:6-7
    把你們的燔祭及其他祭物、十一奉獻、舉祭、還願祭、自願獻的祭和頭生的牛羊帶到那裡。你們和家人要在那裡,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面前吃喝;要為你們所做的一切蒙祂賜福而歡喜快樂。
  • 約翰福音 18:28
    黎明的時候,眾人從該亞法那裡把耶穌押往總督府,他們自己卻沒有進去,因為怕沾染污穢,不能吃逾越節的晚餐。
  • 列王紀上 21:9-10
    信上說:「你們要宣告禁食,讓拿伯在百姓中坐首位,叫兩個無賴坐在他對面控告他咒詛上帝和君王,然後把他拉出去用石頭打死。」
  • 利未記 7:15-16
    至於祭牲的肉,要在獻祭的當天吃完,不可留到次日早晨。如果是自願獻的或為了還願而獻的祭物,要在當天吃祭肉,剩下的可以留到第二天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