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箴言 7:1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7:11
    『獻與永恆主平安祭的法規是這樣:
  • 箴言 21:27
    惡人的祭物本為可厭惡,何況他存着惡意帶來獻呢!
  • 箴言 15:8
    惡人的祭物、永恆主所厭惡;正直人的祈禱、上帝所喜悅。
  • 箴言 17:1
    一點乾餅安靜自得地喫,勝過滿屋筵席、而相爭吵。
  • 撒母耳記下 15:7-9
    過了四年,押沙龍對王說:『請准我去、在希伯崙還我向永恆主所許的願;因為僕人住在亞蘭的基述時候、曾許願說:「永恆主若使我再回到耶路撒冷來,我就要在希伯崙事奉永恆主。」』王說:『你安心去吧!』押沙龍就起身,往希伯崙去了。
  • 申命記 12:6-7
    要將你們的燔祭、和別的祭物、你們的十分之一獻物、和手奉的提獻物、你們的還願祭、和自願獻的祭、以及牛羣羊羣中頭胎的、都帶到那裏;在那裏、你們在永恆主你們的上帝面前、你們和你們的家眷都要喫喝;並且要因你們下手辦的一切事都蒙永恆主你的上帝賜福而歡樂。
  • 約翰福音 18:28
    當下他們將耶穌、從該亞法那裏帶到皇省長府內。那時候是清早;他們自己卻沒有進府內,免得染了俗污,好喫逾越節的筵席。
  • 列王紀上 21:9-10
    文書上寫着說:『你們要宣告禁食,叫拿伯坐在民間的首位上,又叫兩個無賴子一類的人坐在拿伯對面,作見證告他說:「你曾經謗讟上帝和王」;隨即把他拉出去、拿石頭打他、打到他死去。』
  • 利未記 7:15-16
    『那為感謝而獻之平安祭牲的肉、要在供獻的日子喫,不可留下到早晨。他供獻的祭若是個還願祭、或是自願獻的祭,也要在獻祭的日子喫,不過所餘留的部分第二天也可以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