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詩篇 119:4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詩篇 119:97
    爾有律法、我愛之甚切、懷思竟晷兮、
  • 詩篇 119:48
    我愛爾命、必舉手以為敬、爾之禮儀、思之弗忘兮。○
  • 詩篇 119:127
    我愛爾誡命、貴於兼金兮、
  • 詩篇 119:16
    我悅爾禮儀、不忘爾所言兮。○
  • 約翰福音 4:34
    耶穌曰、遵遣我者之旨、而畢其工、即我糧也、
  • 彼得前書 2:21
    爾見召者為此、昔基督緣我受苦遺法與我、使繼其武、
  • 約伯記 23:11-12
    我履其武而不越、守其道而弗失。恪遵誡命、視其言重於食。
  • 腓立比書 2:5
    必體基督耶穌心、
  • 詩篇 119:24
    爾之法、吾所師而悅懌兮。○
  • 詩篇 119:167
    予恆守爾法、好之甚篤兮、
  • 詩篇 119:174
    耶和華兮、爾拯救予、予所欣慕、惟爾律法、予所悅懌兮、
  • 羅馬書 7:22
    我中心悅上帝法、
  • 詩篇 119:140
    爾道至清、故僕愛之兮、
  • 羅馬書 7:16
    乃我行吾所不樂行、則證法為善、
  • 羅馬書 7:12
    夫律法聖、誡亦聖、義且善也、
  • 詩篇 112:1
    耶和華兮、爾曹宜頌美之、寅畏耶和華、悅從厥命者、福祉永綏兮、
  • 詩篇 19:7-10
    耶和華兮、其律全備、可以蘇困兮、其法真實、可以破愚兮、其命正直、可以悅志兮、其誠純潔、可以發矇兮、其道至清而至久兮、其典至公而至義兮、較金尤貴兮、雖兼金之豐饒、亦無足比兮、較蜜尤甘兮、雖蜂房之滴瀝、亦不能擬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