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詩篇 89:30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撒母耳記下 7:14
    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責打他,用人的鞭責罰他。
  • 詩篇 119:53
    我見惡人離棄你的律法,就怒氣發作,猶如火燒。
  • 歷代志上 28:9
    「我兒所羅門哪,你當認識耶和華-你父的神,誠心樂意地事奉他;因為他鑒察眾人的心,知道一切心思意念。你若尋求他,他必使你尋見;你若離棄他,他必永遠丟棄你。
  • 箴言 4:2
    因我所給你們的是好教訓;不可離棄我的法則。
  • 歷代志下 7:17-22
    你若在我面前效法你父大衛所行的,遵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謹守我的律例典章,我就必堅固你的國位,正如我與你父大衛所立的約,說:『你的子孫必不斷人作以色列的王。』「倘若你們轉去丟棄我指示你們的律例誡命,去事奉敬拜別神,我就必將以色列人從我賜給他們的地上拔出根來,並且我為己名所分別為聖的殿也必捨棄不顧,使他在萬民中作笑談,被譏誚。這殿雖然甚高,將來經過的人必驚訝說:『耶和華為何向這地和這殿如此行呢?』人必回答說:『是因此地的人離棄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就是領他們出埃及地的神,去親近別神,敬拜事奉他,所以耶和華使這一切災禍臨到他們。』」
  • 以西結書 18:9
    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義的,必定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 以西結書 18:17
    縮手不害貧窮人,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他順從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親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 耶利米書 9:13-16
    耶和華說:「因為這百姓離棄我在他們面前所設立的律法,沒有遵行,也沒有聽從我的話;只隨從自己頑梗的心行事,照他們列祖所教訓的隨從眾巴力。」所以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看哪,我必將茵蔯給這百姓吃,又將苦膽水給他們喝。我要把他們散在列邦中,就是他們和他們列祖素不認識的列邦。我也要使刀劍追殺他們,直到將他們滅盡。」
  • 以西結書 20:19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你們要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 詩篇 132:12
    你的眾子若守我的約和我所教訓他們的法度,他們的子孫必永遠坐在你的寶座上。
  • 路加福音 1:6
    他們二人在神面前都是義人,遵行主的一切誡命禮儀,沒有可指摘的,
  • 箴言 28:4
    違棄律法的,誇獎惡人;遵守律法的,卻與惡人相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