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書 9:3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11:7
    那又怎麼樣呢?以色列人懇切尋找的,他們沒有得到,蒙揀選的人倒得著了。其餘的人都成了頑固的,
  • 雅各書 2:10-11
    因為凡是遵守全部律法的,只要在一條上失足,就違犯所有的了。就像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縱然不姦淫,卻殺人,還是犯法的。
  • 加拉太書 5:3-4
    我再對所有受割禮的人鄭重聲明:他有責任遵行全部的律法。你們這些靠律法稱義的人,是和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 腓立比書 3:6
    按著熱誠來說,我是迫害教會的;按著律法上的義來說,我是無可指摘的。
  • 羅馬書 10:2-4
    我可以為他們作證,他們對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見識;他們既然不明白神的義,而又企圖建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因為律法的終極就是基督,使所有信的人都得著義。
  • 加拉太書 3:10-11
    凡是靠行律法稱義的,都在咒詛之下,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寫的一切去行的,都被咒詛。”很明顯,在神面前,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著律法稱義,因為“義人必因信得生”(“義人必因信得生”或譯:“因信稱義的人,必定得生”)。
  • 羅馬書 9:30-32
    既是這樣,我們還有甚麼可說的呢?那不追求義的外族人卻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律法的義”原文作“義的律法”),卻達不到律法的要求。這是甚麼緣故呢?因為他們不憑信心,只靠行為。他們絆倒在那絆腳石上,
  • 加拉太書 3:21
    這樣,律法和神的應許是對立的嗎?絕對不是。如果所賜下的律法能使人得生命,義就真的是出於律法了。
  • 羅馬書 4:14-15
    如果屬於律法的人才能成為後嗣,信就沒有作用,應許也就落空了。因為律法帶來刑罰,沒有律法,就沒有違背律法的事。
  • 以賽亞書 51:1
    追求公義、尋求耶和華的啊!你們要聽我的話。你們要瞻仰那磐石,你們就是從其上鑿出來的;你們要瞻仰那採石坑,你們就是從其中挖出來的。
  • 羅馬書 3:20
    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為義,因為藉著律法,人對於罪才有充分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