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 知道你的願望(之二)
Bob & Debby Gass

你們要高高興興地事奉耶和華。(詩篇100:2

爲了增進你與上帝的關係,你必須從“應該”轉到“想要”的範疇。我們對任何經驗或事件最基本的評估,就是心理學家喬納森·海特(Jonathan Haidt)所說的“喜愛度”。從你出生的那天起,你的“喜愛度”就開始運作了。例如,嬰兒的味覺受體發育得很好,所以他們的“喜愛度”通常都涉及到入口的東西:“我喜歡這個,我還要更多”;或者“我不喜歡這個,把它拿走。”隨着不斷的成長,生活諸事都會記錄在你的“喜愛度”上,你甚至無需去想。你曾聽過的每個聲音、所參與的每次對話、所品嚐過的每種東西,都會在你的“喜愛度”上做出積極或消極的評價。並且,對各樣的人,你的“喜愛度”也有記錄。在最簡單的對話中,你會發現某種人很吸引你。你內心有某種情愫告訴你:“我喜歡這個人。我很喜歡這次談話。”

這是一直都存在的事實。因此,這裏有個問題需要考慮:“你喜愛上帝嗎?”這聽起來像個奇怪的問題,但如果你不喜歡跟上帝在一起,你就不會這麼做。你必須誠實,因爲你矇騙不了上帝。在《聖經》中,基督徒生活好比26英里的馬拉松。在跑到23英里的時候,你是否認爲應該跑完並不重要,你會跑完僅僅是因爲你想要這麼做。換句話說,當你“應該”的律法讓你更易於放棄時,你“想要”的意願會讓你堅持下去。《詩篇》的作者之所以說“你們要高高興興地事奉耶和華”,是因爲沒有別的事情能使你堅持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