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 自我辯解還是讓基督辯護?
佘亞弘

經文: “那人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 耶和華神對女人說:‘你作的是什麼事呢?’女人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創》3:12-13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一》2:1

“都是你賜給我的那一個女人!”“都是蛇的引誘!”亞當、夏娃吃了禁果,在神面前相互卸責、辯解。他們的墮落,使他們無法立足於神的面前;他們靠自己辯解,卻無法改變這驚天罪案的裁決——死。他們的後裔一樣盡其所能在神面前辯解,卻無力改變神的審判,因罪證確鑿。

人類這一絕境,因耶穌基督的十架救恩得以逆轉,無罪的人子/神子,替代世人,承受神對人犯罪的震怒,死在十架上,耶穌基督成為神人之間的中保。

這完全的義者,不僅是救主,在祂回到父那裡後,更成為辯護律師(中保),站在願意相信祂的人這一方,竭盡一切向父神懇切陳情、辯護,以致他們的罪案重審,結果是在基督裡,無罪開釋,得完全自由。

而使徒約翰更指出,基督這位中保,今天仍是屬主兒女在失足犯罪時的辯護律師,不間斷地在父神面前為他們辯護,使他們因祂的義,被稱義。祂為他們犯罪憂心難過,但祂對他們的愛,仍是完全、無保留。如此恩典,豈不激勵你我遠離罪,不再犯罪?

禱告:神啊,我無力靠自己辯解,改變我是個罪人的事實,但感謝你,你賜愛子耶穌基督成為我的救主、我的辯護者,讓我可以坦然無懼到你施恩座前,得赦免,蒙憐恤。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