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 夺取别人土地的罪行
高铭谦

经文:结三十五10~15

10「因为你曾说『这二国、这二邦必归我,我们必得为业』,其实耶和华仍在那里;11所以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必照你因仇恨向他们发的怒气和嫉妒对待你;我审判你的时候,要在他们中间显明自己。12你必知道我─耶和华已听见你一切凌辱的话,是针对以色列群山说的:『这些山荒凉了,它们是给我们作食物的。』13你们用口向我说夸大的话,增多与我敌对的话,我都听见了。14主耶和华如此说:全地欢乐的时候,我必使你荒凉。15你怎样因以色列家的地业荒凉而喜乐,我也要照你所做的对待你。西珥山哪,你和以东全地都必荒凉;人就知道我是耶和华。」

今天默想的这一段经文说明了以东之所以不能在受罚中得以恢复,就是他要夺取以色列的土地。第10节说明以东曾说:「这二国、这二邦必归我,我们必得为业。」这二国及二邦就是指北国以色列及南国犹大,以东期望在他们遭受苦难时趁机夺取他们的土地,成为自己的产业。然而,第10节有一句「其实耶和华仍在那里」,这是甚么意思?

申命记有一句这样说:「至高者将地业赐给列国,将世人分开,他按照神明的数目,为万民划定疆界。」(申三十二8),这说明土地的分开与赐予是耶和华的主权范围,任何列国列邦若擅自改变或夺取别人的土地(除非有神主权容许),这不但是一种自私的行为,也直接挑战耶和华作为土地的主的地位。所以,第10节中「其实耶和华仍在那里」这一句,反映了耶和华作为土地的主的意思。以东人不理会耶和华的主权,他们在仇恨与贪念中期望取得以色列的迦南地,既是这样,他们自作主张,超越了神的位置,把自己成为土地的主。因此,这便是他们的罪行,这解释了为何他们不能在灾害中恢复过来。

之后,经文提到耶和华对以东的对等刑罚:第11节说明神必照以东的怒气与仇恨与嫉妒报应他,第15节提到以东因以色列家的地业荒凉而喜乐,但神也必照这样待以东。再者,第13节说明以东所挑战及攻击的对象不只是以色列民,更是耶和华,因为以东向神夸大,而「夸大」一字在原文看来解作「把自己放大」,当以东把自己放大,便目中无人,也目中无神。其实,以色列民没有明显得罪以东人,以东攻击及毁谤以色列是基于他自己本身的嫉妒(11节),这种无缘无故的恨与他对以色列土地的贪心,正正就是他不能恢复的原因。

思想:

有人说这个世界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似乎在合理化所有的恨都情有可原。可是以东对以色列民的恨便是一种无缘无故的恨,以东恨以色列并非因为由以色列民本身所挑起,而是因为以东自己的嫉妒,把自己放大,这种由自身罪性而来的恨不需要在别人身上找原因。你有没有这样的恨?你的生命也与以东一样因为嫉妒而期望夺取别人的「地业」吗?祈求神怜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