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 加害者与受害者
何启明

经文:撒母耳记下十三1-7 (参十三1-18)

1后来发生了一件事。大卫的儿子押沙龙有一个美貌的妹妹,名叫她玛。大卫的儿子暗嫩爱上了她。2暗嫩为他妹妹她玛苦恋成疾,因为她玛还是处女,暗嫩眼看难以向她行事。3暗嫩有一个密友,名叫约拿达,是大卫长兄示米亚的儿子。这约拿达为人极其狡猾。4他对暗嫩说:「王的儿子啊,你何不告诉我,为何你一天比一天憔悴呢?」暗嫩对他说:「我爱上了我兄弟押沙龙的妹妹她玛。」5约拿达对他说:「你躺在床上装病,等你父亲来看你,就对他说:『请让我妹妹她玛来,给我东西吃,在我眼前预备食物,使我可以看见,好从她手里接过来吃。』」6于是暗嫩躺着装病,王来看他。暗嫩对王说:「请让我妹妹她玛来,在我眼前为我做两个饼,我好从她手里接过来吃。」7大卫就派人去宫里,到她玛那里,说:「你到你哥哥暗嫩的屋里去,为他预备食物。」

撒母耳记下第十三至二十章属于大卫家庭叙事的一个文学单元,其中十三至十四与十五至二十章属于两个小单元,前者的主题是「欲望与满足欲望」,即暗嫩迷恋成狂,奸污同父异母的妺妺她玛;后者是「逃亡与回归」,即押沙龙为胞妺报仇,杀死暗嫩后逃离耶路撒冷,最终归回的事迹。押沙龙是这段叙事的主要人物,十三章起首介绍「押沙龙有一个美貌的妺妺,名叫她玛」(1b节),十四章结束说:「押沙龙到王那里,在王面前脸伏于地,王就亲吻押沙龙」(十四33b)。开始与结束带有首尾呼应的效果。暗嫩和她玛、加害者与受害者的故事就在押沙龙叙事的框架下呈现在读者眼前。

暗嫩是大卫跟耶斯列人亚希暖所生的长子(撒下三2)。暗嫩贵为长子,拥有尊贵的身份与地位、前途无限,顺理成章是王位的继承人。他可说是要风得风,要雨得两,不愁有不少大臣的女儿愿意嫁他。可是,他却偏偏迷恋她玛(20节),更「苦恋成疾」(2a节)。他明知律法禁止兄妺结婚,就算是同父异母的也被禁止(利十八9、11;二十17),然而,他却意乱情迷,再加上狡猾的密友约拿达的建议,就装病要求父王特许她玛到他房间侍候他,趁机满足自己的兽欲(3-5节)。至于大卫为何这么轻率大意,经暗嫩再三央求下,竟轻易就范,叙事者却没有明显的交代。

暗嫩就这样成了加害者,而受害的竟是一位冰清玉洁、美貌如花的她玛。暗嫩的行动迅速,干脆俐落。叙事者用了几句简洁话描述他的行动:「暗嫩不肯听她的话,因他比她更有力,就玷辱她,与她同寝」(14节)。那奸污的行为剎那间就发生,但裂痕带来的悲剧,延绵久远,更祸及家人。暗嫩一时的快感竟然即时换成憎恨厌恶的情绪。这种由激情带来满足自我再到反感的心理状态难以解释,但却又是那么真实,将责任推卸到受害者身上,以徒减轻自己的罪疚感。再且,暗嫩更是错上加错,吩咐仆人将她玛赶出去(17节)。因为按律法他不单要拿五十银子给被奸女子的父亲作聘礼,更要娶她为妻(出二十二16-17申二十二28-29)。虽然娶她玛是无可能的事,但最少暗嫩不应将受害者赶出去就不了了之!

她玛在整件事件中成了一位无辜的受害者。一位冰清玉洁、美貌如花的公主,前途本是一片光明,等待父王为她在适婚之龄时许配给大臣之子;可是,她因不能不听从父王的吩咐而去服侍长兄暗嫩,就断送了一生。她玛再三乞求暗嫩,提醒他玷辱她是违背耶和华的律法,是在以色列中不可做的丑事(12节)。她更提醒暗嫩这样做会在以色列中成为一个愚顽人。「愚顽」(nābāl)跟那愚蠢的拿八是同一个字(撒上二十五25)。她玛知道兄妺结合是不可能的事,但情急智生,即管提醒暗嫩可以求王允许来娶她,盼望拖延时间让暗嫩冷静下来,不做愚蠢的事,但最终仍是难逃一劫。她受污辱后也不默然而去,乃是将象征自己贞洁未嫁的彩衣撕裂、把灰尘撒在头上(18-19节),表明她受到了极大的屈辱。她玛的一生就这样被暗嫩摧毁,她「孤孤单单」(20c节),意即没有嫁人、没有孩子,像活着的死人一样。可幸她仍有胞兄押沙龙保护及照顾她。

思想:

世上实在有许多不幸的事,无论家庭、社会及国家;暗嫩贪一时之快,滥用权力去满足自己的私欲,成了加害者,毁了她玛一生的幸福。另边厢,受害者也不需自责,更不用自暴自弃,要勇敢面对前路。无论如何,求主怜悯,在人际关系上不要成为别人的加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