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 耶稣作了更美之约的大祭司
李文耀

经文:希伯来书七15-28

15倘若有另一位像麦基洗德的祭司兴起来,我的话就更显而易见了。16他成为祭司,并不是照属肉身的条例,而是照无穷生命的大能。17因为有给他作见证的说:

「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体系永远为祭司。」

18一方面,先前的诫命因软弱无能而废掉了,19(律法本来就不能成就甚么);另一方面,一个更好的指望被引进来,靠这指望,我们就可以亲近神。

20再者,耶稣成为祭司,并不是没有神的誓言;其他的祭司被指派时并没有这种誓言,21只有耶稣是起誓立的,因为那位立他的对他说:

「主起了誓,绝不改变。你是永远为祭司。」

22既是起誓立的,耶稣也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

23一方面,那些成为祭司的数目本来多,是因为受死亡限制不能长久留住。24另一方面,这位既是永远留住的,他具有不可更换的祭司职任。25所以,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长远活着为他们祈求。

26这样一位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对我们是最合适的;27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因为他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28律法所立的大祭司本是有弱点的人,但在律法以后,神以起誓的话立了儿子为大祭司,成为完全,直到永远。

作者在第七章开始要就着「耶稣作了永远的大祭司」这个命题作出解释。纵使耶稣是从犹大出来(来七14),本身不具备作祭司的条件,然而这样看他也是合理的。为什么?首先,作者通过引用麦基洗德的例子,指出至高上帝的祭司不一定要跟从人间的条件、制度或传统被挑选出来,麦基洗德就不是按照亚伦的体系成为祭司的;其次,作者根据耶稣已被上帝宣称为大祭司这个事实(来五5-10),指出律法的设立是有其应用的范围和时限的,直到耶稣基督来临之后,旧的制度就被更改和取代。在永生上帝面前,一切事物都有改变的可能。上帝可以兴起一个民族,同时也可以废弃一整代人(来三17-19)。律法是由上帝设立的,上帝的子民当然有义务要遵守,然而,上帝可以更改、甚至废掉先前的律法。上帝是谁?上帝是生命的来源,万物都是从祂而来。除了上帝之外,所有日光之下的事物都有起源和终结。「生有时,死有时;栽种有时,拔出有时。」(传三2) 由始至终,惟有上帝拥有无穷生命的大能(the power of an indestructible life)。

是以,作者把读者的视野从人间的制度提升至那位设立制度、赐予生命的上帝身上。上帝有无穷生命、不能被毁坏的能力,这方面充份在耶稣基督的死亡与复活事件上显示出来。耶稣之所以能够成为永远、不能被消灭的大祭司,是凭着这一位大能的上帝通过向自己起誓而立的(来六17-20七20-21),于是再没有任何事物大得过上帝亲自作出的保证了。希伯来书的作者重申,这个誓言早在大卫作诗的时候已经存在(诗一百一十4来五6七17),只是过去的人一直不知道这是指着谁说的。现在通过耶稣基督的死亡和复活,上帝的誓言与应许就被人充份地知道。上帝通过诗人大卫的口给耶稣基督作见证,耶稣基督的死亡和复活却又反过来照亮上帝的话语,让人清楚认识到。上帝的话语与耶稣基督的事件,两者是互相说明、彼此证实的。当人不相信耶稣基督,自然不会接受、认同作者的论点和解释,也就听不进上帝通过祂的仆人所说的一切话。拒绝永生上帝说的话,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耶稣是永生上帝的大祭司,这是上帝指着自己说的。上帝说了算!先前有关于祭司职任的条例都是由上帝颁布出来,本身是好的,只是现在有更好的指望通过上帝的儿子耶稣被引进来,先前的诫命就显得有所不足、软弱无能了(来七18-19)。为何人在耶稣基督身上可以得到更美的指望?一方面,耶稣的祭司职任是上帝亲自通过、起誓立的,其他的祭司被指派时却没有这种誓言(来七20);另一方面,耶稣基督是永远活着的,于是可以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长远活着为属祂的人祈求(来七25)。耶稣基督的祭司职任比先前的更美,因为他不受死亡的限制,可以帮助人、拯救人到底;过去的祭司却是因为受死的限制不能长久居住,也就不能长远和彻底地帮助人(来七23)。最后,耶稣基督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或担保人,是因为他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赎罪的事成全了(来七27)。过去的祭司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耶稣不需要为自己的罪献祭,也不需要为百姓的罪重复地履行献祭的责任。通过这样一位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我们就可以坦然无惧地亲近上帝(来七19;十22)。这就是上帝通过耶稣基督所给予世人更美、更好的指望。

思想:

在耶稣基督身上,我们可有怎样更好的指望?为什么耶稣基督可以更完全、彻底地帮助我们?「我们可以亲近上帝」,这个应许对我有甚么意义?我是否无论在什么景况都乐意亲近上帝呢?有甚么拦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