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 過了十四年我再上耶路撒冷去(上)
梁國權

經文:加拉太書二1-2

1過了十四年,我再上耶路撒冷去,巴拿巴同行,也帶了提多一起去。2我是奉了啟示上去的;我把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對弟兄們說明,我是私下對那些有名望的人說的,免得我現在或是從前都徒然奔跑了。

原文這是第三次用「以後」開始的段落。分兩個部分:二1-10保羅再上耶路撒冷;二11-21保羅在安提阿責備磯法。

1-2節是「保羅再上耶路撒冷」的第一個小段,交代此事的背景。第一節交代何時和何人,第二節交代何事和為何。

按使徒行傳的記錄,保羅歸主後先後五次上耶路撒冷。第一次是他逃離大馬色後,就上耶路撒冷去(徒九26-30),那次肯定是加拉太書一章18-19節的一次。使徒行傳記錄的第二次是巴拿巴和掃羅在安提阿服事的時候,二人受安提阿教會所託把捐款帶去耶路撒冷(徒十一27-30)。第三次是保羅和巴拿巴第一次宣教佈道完畢,安提阿教會因着外邦人信主後是否需要接受割禮並遵守摩西律法的爭議,派保羅、巴拿巴並好幾個人上耶路撒冷見使徒和長老,尋求他們的議決(徒十五1-29)。第四次是保羅和西拉第二次宣教佈道後上去(徒十八22)。最後一次是保羅第三次宣教佈道後上去(徒廿一17),也就在這次,保羅被補被囚,至終被帶到羅馬。學者的討論是:加拉太書二1-2的一次,到底是使徒行傳中的第二次還是第三次?本文認為是第二次。

1節交代的時間是「過了十四年」,可指保羅第一次上去耶路撒冷之後十四年,也可指他蒙召之後十四年。兩個解釋都可以,這片語引起的問題不大。由於保羅在上文很着緊交代他與耶路撒冷使徒們的接觸(一17「沒有上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一18「過了三年,纔上去見磯法…」;二1「以後…」),他這次上去耶路撒冷,較自然的解釋是他第二次上去,而不是第三次或較後的次數,以致中間遺漏了一次或兩次。

「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和合本這譯句給人的印象是保羅和巴拿巴曾經上去了一次,這次是他倆人再次上去。按這翻譯的意思,加拉太書二章1-10保羅此次上耶路撒冷,自然就是使徒行傳所說的第三次。不過,第一節「上去」原文是單數動詞,主詞是單數的「我」指保羅自己,意思是:「我再上去」,經文並沒有「我和巴拿巴二人一起再上去」的意思。關於巴拿巴,原文是介詞片語(英文是with Barnabas),中文可譯作「有巴拿巴同行」。同時, 此行也涉及另一人物提多。關於提多,原文是分詞片語(英文是taking Titus along also),這分詞是補述句子的主動詞「上去」,而這主動詞的主事者是「我」,所以帶提多上去的是保羅,而不是保羅和巴拿巴。這纔是第1節本來的意思:「過了十四年,我再上耶路撒冷去,有巴拿巴同行,我還帶了提多一起去。」(新漢語)

思想:

保羅第一次上耶路撒冷是他自己一個人去,現在再上去已經是十四年後的事。這中間的十四年,他不是混着過,而是在傳掦真道(一23)。在事奉的路上,保羅在成長中。這次上去除了他自己之外,還有巴拿巴同行,他又帶着提多。巴拿巴可以說是保羅的伯樂,當其他門徒都怕他,不敢和他接觸的時候,只有巴拿巴接待他。同時,也是巴拿巴把保羅從大數帶到安提阿,然後二人在那裏一起事奉,他更是保羅第一次宣教佈道時的同工。至於提多則是保羅屬靈的兒子(多一4)。在你事奉的過程中,誰是你的伯樂?誰是你的屬靈兒子?你有同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