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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子與眾子
1因此、吾人允宜以非常之毅力、恪守所聞、始終不渝。
2夫以天神所傳之誡命尚且一成不變、有犯必懲;2:2 宗徒大事記第七章第五十三節、及致加拉太人書第三章第十九節。
3況辜負偌大之救恩、其能僥倖於萬一耶?此救恩自始為主所親傳、而親炙之者又為吾人闡述、鑿鑿有據;
4且天主更按聖意、疊用異兆靈異、廣施聖蹟、及聖神之妙果、為之證明;不亦信而有徵乎?
5且吾人所言之新興世界、天主亦未曾交付於天神之手。
6惟古人已先我言之:
『人處天地間、碌碌無所長; 乃蒙主拔擢、聖眷異尋常;2:6 聖詠第八首第五節至第七節。
7天神相伯仲、冠冕獨堂皇;
8統轄受造物、樂此無盡藏。』2:8 呂譯新約獻縣新經全集有『並派他管理你手底工程。』古抄本有缺此語者。此譯文中、雖無此語、其意固存也。
是知天主已將天地萬有、交其掌管、而絕無例外也。惟此事至今尚未實現;
9今所見者、乃耶穌降生為人時、本輸天神一籌、俾藉天主之聖寵、為普世生靈親嘗死亡之味;及其既死、則已冠以光榮尊貴之冕矣。
10夫天主乃萬物之所歸、萬物之所始也;既欲藉其聖子、以登其眾子於光榮之域、則其以憂戚苦難磨練眾子之救主、以玉之於成、不亦宜乎?
11蓋令人成聖之聖子、及賴彼成聖之眾子、俱出一源;聖子之所以不恥稱若輩為兄弟者、職是故耳
12彼之言曰:
『欲對眾兄弟、暢咏爾名字; 欲在會堂中、向爾獻頌美。』2:12 聖詠第二十二首第二十三節。
13又曰:
『小子何所恃、所恃惟天主。』
又曰:
『看我率眾子、眾子主所賜。』2:13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八章第十七節、及第十八節。
14眾子既具血肉之體、聖子亦曾具血肉之體;其所以然者、乃欲通過死亡之關以滅彼掌握死權之沙殫、
15而救拔一切呻吟於死亡淫威下之生靈耳。
16蓋彼所欲救拔者、非屬天神、乃為亞伯漢之子孫。
17因此、彼不得不與眾兄弟儘量同化、俾在天主臺前、得充一忠心耿耿、富於同情之大司祭且為萬民之罪、而自獻為消怒之犧牲。
18蓋正惟彼曾親嘗苦痛之磨練、故能弘濟在磨練中之眾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