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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夫婦 富者與天國
1論畢、離加利利、入猶太境、至約旦河彼岸、
2群眾從之;其有病者、耶穌悉為治之
3法利賽人來試之曰:『人可任憑何故而出其妻乎?』
4耶穌對曰:『爾未讀經耶?經言「造化主之創人也、肇造一男一女」
5且謂「因此人將離其父母、好合其妻、二人成為一體。」19:5 見古經創世紀第一章第廿七節、及第二章第二十四節。
6是已不復為二、乃為一體。夫天主所合、人焉得而離之。
7法利賽人曰:『然則摩西何為命與休書而出之乎?』19:7 見古經申命紀第二十四章第一節至第三節。
8對曰:『摩西以汝心如鐵石、姑容出妻、非自始已然。
9吾語爾、19:9 此節與上第五章第三十二節文意相同。凡非因不貞之故、出其妻而別娶者、姦也;娶已出之妻者、亦姦也。』
10門徒曰:『若夫妻關係、嚴格乃爾、則不如不娶之為善矣。』
11耶穌曰:『斯言亦非人人能受、惟蒙特寵者能受之。
12蓋人有生而閹者、有被人閹者、有為天國而自閹者;惟堪受者始克受焉。』
13時有人攜數嬰至、欲耶穌按手而禱。門徒斥之。
14耶穌曰:『容嬰兒就我、勿之阻也。天國正屬斯輩赤子。』
15乃撫之而別。
16有人來謁曰:『夫子吾當行何善、19:16 「夫子、吾當行何善。」獻縣新經全集通俗拉丁譯本、譯為『善師。』文Martini譯本、文Crampon、文Spencer譯本、亦為『善師。』其他譯本如文Revised Version與Westminster Version譯本、文Botte譯本、文Parsh譯本、俱為「夫子、」缺善字。呂譯新約亦為「夫子。」Merk希臘本亦如之。始可享永生?』
17耶穌曰:『奚為以善見詢?善者惟一。19:17 「善者惟一」獻縣新經全集、譯為:『獨有一個天主是善的。』通俗拉丁譯本文Martini譯本、文Crampon亦如之。其他譯本、如:Revised Version, Westminster Version, Spencer, Botte, Parsh俱為「善者惟一。」Martini希臘本亦如之。雖然、爾欲臻於常生、則守誡尚矣。』
18曰:『何誡?』曰:『毋殺人、毋姦淫、毋偷盜、毋妄證、
19敬爾父母、愛人如己。』19:19 見古經出谷紀第二十章第十二節至第十六節。及申命紀第五章第十六節至第十七節。
20少年曰:『凡此我皆自幼習行;敢問尚虧何事?』
21耶穌曰:『欲為完人、往售所有、施於貧人、積寶於天、再來從我。』
22少年聞言、悵然而歸、以其擁有巨資耳。
23耶穌乃謂門徒曰:『我實語爾、難矣哉、富人之進天國也!
24吾謂駝經鍼孔、較富人之進天國猶易。』
25徒聞斯語、殊為詫異、曰:『然則誰能獲靈救歟?』
26耶穌目之曰:『在人固屬不能、在天主則無所不能。』
27 伯鐸祿應曰:『吾儕則已捨棄一切、以從子矣。將何所獲乎?』
28耶穌曰:『吾實語爾、爾曹從我者、至復活時、人子坐於榮座、爾曹亦必坐於十二寶座、審判義塞十二支派。
29且無論何人、因我之名、而捨其第宅、兄弟、姊妹、父母、子女、或田地者、必得收獲百倍、並承永生。19:29 獻縣新經全集於父母之下、有「妻子」一語、通俗拉丁譯本文Martini譯本、文Crampon譯本、文Spencer譯本、俱亦有之。其他譯本如Revised Version, Westminster Version, Botte, Parsh則無。
30顧多有後來居先。先來居後者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