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林多後書 3:1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5:20-21
    律法立、致罪增益、然罪增益之處、恩寵更裕、罪操權以致死亡、恩寵因義操權以致永生、皆賴我主耶穌基督而然也、
  • 希伯來書 8:13
    既言新約、則以前約為舊、凡舊而漸衰者、必速歸於無有、
  • 希伯來書 7:21-25
    利未人為祭司、皆不以誓而立、惟耶穌則以誓、蓋經指之云、主誓而不改、爾永為祭司、循麥基洗德之等次、如是、則耶穌為更美之約之中保、彼眾為祭司者、相繼甚多、因有死而不能常、惟耶穌原文作惟此既永存、故其祭司之職、亦永不更易、是以凡賴耶穌而至天主前者、耶穌能全救之、蓋彼恆存、為之祈禱、○
  • 哥林多後書 4:1
    我儕既蒙主恩、而受此職、故心不怯、
  • 哥林多後書 3:6-7
    天主使我能為新約之役、非循儀文、乃循聖神、蓋儀文致死、聖神致生、昔摩西之面有榮、其榮雖暫而將廢、以色列人不能注目觀之、致死之儀文、鐫於石版者、其役尚有此榮、
  • 希伯來書 12:25-29
    慎勿棄語爾者、當時在地傳命者、彼眾棄之、不得免刑、況由天而言者、我儕背之、焉能免刑、當時其聲震地、今又曰、復一次、我不第震地、亦必震天、此言復一次、乃明示可震者既為受造之物終必廢、而不可震者必永存、故我儕既得不可震之國、則當感恩、虔恭寅畏、以事天主、此乃天主所悅者、蓋我天主如烈火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