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 顾惜我的圣名
高铭谦

经文:结三十六16~25

16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17「人子啊,以色列家住本地的时候,所作所为使那地玷污。他们的行为在我面前,好像妇人在经期中那样污秽。18所以我因他们在那地流人的血,且以偶像使那地玷污,就把我的愤怒倾倒在他们身上。19我将他们分散到列国,四散在列邦,按他们的所作所为惩罚他们。20他们到了所去的列国,使我的圣名被亵渎;因为人谈论他们说,这是耶和华的子民,却从耶和华的地出来。21但我顾惜我的圣名,就是以色列家在所到的列国中亵渎的。

22「所以,你要对以色列家说,主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家啊,我做这事不是为你们,而是为了我的圣名,就是你们在所到的列国中亵渎的。23我要使我至大的名显为圣;这名在列国中已遭亵渎,是你们在他们中间亵渎的。我在他们眼前,在你们身上显为圣的时候,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这是主耶和华说的。24我必从列国带领你们,从列邦聚集你们,领你们回到本地。25我必洒清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洁净了。我要洁净你们,使你们脱离一切的污秽,弃绝一切的偶像。

以西结书三十六章16~38节的主题就是恢复耶和华的圣名。说真的,耶和华的圣名并不会受到任何人的罪恶所影响,祂是全然神圣,祂的名不会被冒犯,祂是独行其事的神。然而,耶和华的圣名在以色列民被掳犯罪时被亵渎,这不是因为耶和华本身的神圣受到影响,而是因为神的名在列国及以色列民当中受到藐视,当然,被别人藐视的人不一定感觉自己很惨,同理,神被人藐视,不代表神本身的神圣受到影响。因此,恢复耶和华圣名的主题说明神要恢复在以色列民及列国心中自己的圣名,他们要以神为圣,以祂的圣名为可畏。

经文一开始提到以色列家还未被掳之前,在本地上的作恶行动使那地玷污(17节),这里提到「使那地玷污」(1718节),是引用利未记十八章24~30节的说法,是祭司传统中的神圣法典(the Holiness Code)的看法,而「妇人在经期中那样污秽」(17节)也是祭司传统的理解(利十五章),说明以色列民犯罪得罪神,从而因为他们道德的不洁而玷污迦南地,所以根据利未记十八章24~30节的说法,那地便将以色列民吐出来,象征他们被掳及分散到远方(19节)。

当他们被分散到列国时,耶和华的圣名被亵渎,因为当地人见到被掳的以色列民时,这些列国的人民便说:「这是耶和华的子民,却从耶和华的地出来。」(20节)在此,我们看见「耶和华的民」与「耶和华的地」的说法,当两者分开了,便等于神不再视他们为神的子民,而神也似乎不再视迦南地为神的土地,神在列国当中看似抛弃了自己的子民及自己的土地,在列国人的眼中,这位神是一位言而无信的神。但是,实况是,因为以色列民首先悖逆犯罪,首先抛弃了耶和华,耶和华反而根据盟约的应许(申二十八章),把一切的灾害临到以色列民身上,使他们被掳,这反而不是一种言而无信的做法,而是一种按照盟约应许承诺的做法,但在列国的人眼中,他们采用外邦神明的观念,认为每一个土地都有保护神,若果某土地被占据,人民被掳,便等于该神明言而无信,背弃自己的子民。这样,耶和华的圣名被亵渎,幷不是因为耶和华做了甚么背信的事,而是因为外邦带着有色眼镜看待以色列民被掳的事,更是因为以色列民本身的逆见证。

20节提到「我的圣名被亵渎」也是一种祭司传统的理解,特别是利未记二十四章中的故事,提到亵渎圣名的人要被处死,这要在以色列身上显为圣。同时,这连结到亚伦的两个儿子的死的经文:「我在那亲近我的人中要显为圣;在全体百姓面前,我要得着荣耀。」(利十3)本来在利未记中显为圣的地方是亲近神的祭司,现在以西结书却把这样的理解延伸到以色列全地,把神圣的范围广大,借着引导以色列民回归本地(24节),并洁净他们(25节)来说明所有以色列民都有可能是祭司,回归神圣之地。

思想:

你的生命会否成为逆见证,使神的名在未信主的人前被亵渎?如何回转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