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19: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24:1-4
    「如果有人娶妻後,發覺妻子行為不檢,因而嫌棄她,他可以寫休書給她,讓她離開夫家。她離開後,可以自由再婚。如果她的後夫也嫌棄她,寫休書給她,讓她離開夫家,或者後夫死了,前夫不可再娶這已被玷污的女子,因為那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你們切不可把這種罪惡帶到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將要賜給你們的土地上。
  • 馬太福音 5:31
    「還有話說,『人若休妻,必須給她休書』。
  • 耶利米書 3:8
    因為以色列不忠貞,我給她休書,把她休掉。她不忠的妹妹猶大卻不害怕,竟也去淫亂。
  • 馬太福音 1:19
    約瑟是個義人,不願公開地羞辱她,便決定暗中和她解除婚約。
  • 瑪拉基書 2:16
    以色列的上帝耶和華說:「我憎惡休妻和以暴虐待妻子的人。所以要守護你們的心,不可有不忠的行為。」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 以賽亞書 50:1
    耶和華說:「我休你們母親的休書在哪裡呢?我把你們賣給了我哪一個債主呢?你們被賣是因為你們的罪惡,你們母親被休是因為你們的過犯。
  • 馬可福音 10:4
    他們說:「摩西准許人寫休書休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