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 播種與收成
麥耀光

箴言十一16-31

16恩慈的婦女得尊榮;強壯的男子得財富。

17仁慈的人善待自己;殘忍的人擾害己身。

18惡人做事,得虛幻的報酬;撒公義種子的,得實在的報償。

19真正行義的,必得生命;追求邪惡的,必致死亡。

20心中歪曲的,為耶和華所憎惡;行為正直的,為他所喜悅。

21擊掌保證,惡人難免受罰;義人的後裔必得拯救。

22婦女美貌而無見識,如同金環戴在豬鼻上。

23義人的心願盡是好的;惡人的指望卻帶來憤怒。

24有施捨的,錢財增添;吝惜過度,反致窮乏。

25慷慨待人,必然豐裕;滋潤人的,連自己也得滋潤。

26屯糧不賣的,百姓必詛咒他;願意出售的,祝福臨到頭上。

27懇切求善的,就求得恩寵;但那求惡的,惡必臨到他。

28倚靠財富的,自己必跌倒;義人必興旺如綠葉。

29擾害己家的,必承受虛空;愚妄人作心中有智慧者的僕人。

30義人的果實是生命樹;智慧人必能得人。

31看哪,義人在地上尚且受報,何況惡人和罪人呢?

在十一章16-31節中,智者很清楚地提醒讀者一個重要的主題,就是行動與後果的關係 (action-consequences),相信「生命…死亡」這終極對比是本段的中心。在16-21節中,所談及的工作與工價、報酬與報償 (18節)以及生命與死亡 (19節),是指出承擔行動的後果,每個人是要收割自己所播下的。對義人來說,他們的義行帶來滿足、生命和安全;而惡人卻經歷到失望、死亡和懲罰。智者要讀者思想一個有趣的邏輯:「仁慈」和「殘忍」(17節)。這是做在別人身上的,能帶給別人好處,或會帶來傷害的影響。可是,智者卻指出,原來最終「仁慈的人自己獲益,殘忍的人自己受害」(呂振中)。一個人的品格、動機與行動與所得的後果是有不能分割的關係的。

  在23-27節中,智者繼續提出另一個邏輯,這是有關「慷慨」的主題。第24節「有施捨的,錢財增添;吝惜過度,反致窮乏」,這個推理跟第17節一樣。一個人與別人分享錢財,理應財富是會減少的;而懂得節儉的人,財富應該會累積。但為何智者會講出相反的結論呢?這種吊詭式思維,是因為上帝的經濟學與我們不一樣。第25節使用同義平行句:「樂善好施的人,必得豐裕;施惠於人的,自己也必蒙施惠」(呂振中)。慷慨待人的,使他人受惠、得滋潤 (refresh, NIV);與此同時,連自己也得滋潤 (will be refreshed, NIV)。原來,正直人的善行,上帝會記唸的,如《箴言》十九章17節所說:「憐憫貧寒人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報償,耶和華必歸還他」。新約也同樣有類似的教導:「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林後九6)。一個動機純正、尋求別人福祉的舉動,是蒙福的。

  智者以一個問題作為本章的總結:「看哪,義人在地上尚且受報,何況惡人和罪人呢?」(31節)。學者指出這一節含有幾個特點。首先,箴言或格言很少用問題形式表達,這是刻意要引起讀者對這問題作出思考。另外,使用「何況」(十五11;十七7;十九7、10;廿一27) 這詞,不單只帶出了比較的意味,更指出其嚴重性。最後,學者指出「報應」(retribution) 可以是在有生之年發生的,就是說沒有一個人犯罪而不被刑罰的。從舊約中,我們看見摩西和大衛也不例外,這觀念一直延伸到現今,甚至未來的世代。正如彼得說:「若是義人還僅僅得救,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將有何地可站呢?所以,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為善,將自己的靈魂交給那信實的造物主」(彼前四18-19)。

思想:

(1) 試反思:「凡有的,還要給他;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路十九26)。對我而言,有何領會? (2) 若聖靈在我內心感動我:「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因為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加六7),求主幫助我認真反省生命,認真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