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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祭壇
1用皂莢木作祭壇、形製維方、長廣俱五尺、高三尺、
2四隅作四角、亦以木為、以銅飾。
3灰盤、鍫盂、鈎、鼎諸器、悉以銅作。
4壇中四圍有緣、以銅作羅網、而置其上、
5鑄四銅環、置於銅羅四隅、用以貫杠、
6用皂莢木作杠、飾以銅、
7貫杠於壇兩旁之環、以舁之、壇以板作、而空其內。
造浴盤
8婦女從事於幕門、取其銅鏡作盤與座。
堅柱掛幃藩幕院
9幕四周有場、編棉作帷以圍之、南旁長十丈、
10柱二十、銅座二十、鈎與桁、悉以銀為。
11北旁之帷長十丈、柱二十、銅座二十、鈎與桁、亦以銀為。
12西旁之帷、廣五丈、柱十、座十、鈎與桁、亦以銀為。
13場之東廣五丈、
14門左之帷、長丈五、柱三座三、
15門右之帷、長丈五、柱三、座三、
16四周場帷、悉編棉為之。
17柱座皆銅、其鈎與釘、悉以銀、柱頂以銀飾、場帷之桁、亦以銀為。
18用紫赤絳三色之縷、與編棉、繡幬為門、長二丈、高五尺、制同場帷、
19柱四、座四、其鈎以銀為、
20柱頂橫桁、悉以銀飾、幕與場帷之釘、俱以銅製。○
核計民獻金銀銅之數
21以上所載、悉屬法幕之用、乃摩西命祭司、亞倫以大馬、偕利未族人治理。
22猶大支派、戶耳孫、烏利子、庇撒列耶和華命、搆造此幕。
23之支派、亞希撒抹子、亞何利巴、以相輔佐、彼能雕刻、用紫赤絳三色之縷、與棉、為絺繡、
24所獻之金、以作聖所者、循聖所權衡計之、得四萬三千八百七十五、
25-26核算會眾二十歲以上者、計六十萬三千五百五十人、各獻銀一吡咖、即二錢有半、循聖所權衡計之、共十五萬八百八十七兩半、
27用銀十五萬兩、鑄聖所諸板之座、與幬柱之座、座計一百、每座一千五百兩、共用銀十五萬兩。
28用八百八十七兩半、作柱鈎、亦以銀飾柱頂橫桁。
29所獻之銅計十萬六千二百兩、
30作會幕門柱之座、銅祭壇、銅羅網、及諸器、
31場四周、及門帷柱之座、幕與場帷所有之釘、悉以銅製。